从11月1日起,山西在全省85条普通收费公路的128个收费站,试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这是山西省对公路收费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山西省从源头治理超载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近一周的运行情况看,大吨小标、超限运输车辆的交费额要明显高于以往,四轴及四轴以上合法运输车辆的交费额与以往相比则降幅较大,初步达到了遏制超限运输行为,降低合法运输成本,促进运输市场规范化发展的目标。
2006年12月9日,山西省已在全省高速公路推行了计重收费。
收费标准明确
根据山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普通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各收费站,必须是在计重设备安装就绪且检定合格(包括定期检定),领取了计量检定合格证、山西省政府设站许可证,并换发了注有计重收费标准的新收费许可证后,在有效期范围内方可实施计重收费。
按照规定,车辆按标准装载的,按基本费率收费;一旦超限超载,最少按基本费率一至两倍收费,最多按基本费率16倍收费。基本费率分三类:一类为一级公路及二级水泥混凝土公路,基本费率为2.1元/吨车次;二类为出省公路及6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为1.9元/吨车次;三类主要是60公里以下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
按照规定,山西省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普通收费公路,但特殊情况及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特种车辆,可驶入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也对55吨以上货车的应急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六轴货车(与超限超载认定称重检测结果误差范围在6%以内的)按其实际车货总重量,以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和相应的收费补偿系数计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车,标准装载部分不再享受线性递减优惠。通行一级公路及二级水泥混凝土公路的货车,标准装载以内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普通二级公路的货车,标准装载以内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通行一、二级公路的货车,超出标准装载的部分均按照基本费率的20倍计收。
实施计重收费后,客运车车型收费标准不变。
据了解,原规定通行全程收费一次的收费站点,实施计重收费后,继续执行这项规定,禁止增加收费频次。
山西省公路局局长戴飞介绍,普通公路计重收费工作从2006年2月筹备,全省交通系统各有关部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议定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并于今年8月27日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完成了计重收费设备的招标、安装、调试等工作,普通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已经在11月1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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