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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1年内超限逾3次 7月起将被吊销营运证

文章来源:厦门网   添加时间:2011/3/23 11:57:00   
 
 

日前,马巷超限运输检测站正在加大对即将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宣传。执法人员提醒运输车主,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据悉,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1日起施行。除了超限超过3次将被吊销营运证外,条例还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在治超过程中,若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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