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义乌路政人员在环城二期公路巡查时发现,靠近转弯处的公路诱导标上,赫然被贴上了“中山背村”的指路标志。而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对此,路政人员立即对涂改的诱导标进行了清理,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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