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商船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交通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特此公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Copyright 2007-2012 Inc All Rights Reserved.mailto:service@56sino.com QQ:1262439176 传真:62666655电话:010-6727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