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昨天,翁小姐还在为丢失的火车票烦心,因为自己收到的只是一个空信封,翁小姐拿着被划开一个口子的空空大信封欲哭无泪。可投递公司只愿意为价值306元的火车票赔偿100元钱,因为根据信封上注明的快运条款,“公司对任何快件的损坏或丢失,其责任限于0.5公斤内赔偿壹佰元人民币”。
12月7日,翁小姐接到邮递的火车票,“我都下班了快递员才到,来了之后让我赶紧签字,我签完字他就走了,我打开一看发现里面什么都没有。”翁小姐仔细查看了信封,发现信封上有一个长约5厘米的口子。“看样子是用手指头抠开的,然后把车票拿走了。”经过交涉,承担快运的飞康达公司告诉她赔偿100元钱,“他们说我没有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打开信封,没有证据,只能按照他们的条款赔偿。”
翁小姐说,飞康达公司的工作人员所说的条款一般印在信封的背面。根据条款规定,发件人“必须对所发快件进行恰当的描述”,而承运人“对任何快件的损坏或丢失,其责任限于0.5公斤内赔偿壹佰元人民币,每递增壹公斤赔偿壹拾元。”
负责收取该快件的飞康达公司西客站服务点的陈先生认为“如果签了字,就表示接受了该条款”。他承认工作人员确实送出了火车票,但如何丢失了,他也不清楚。至于为什么按照物品的重量来制定赔偿标准,他说是业内默认的做法。对此,北京柴富律师事务所的夏翔律师表示,快递公司的这些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对客户没有约束力,但客户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快递的物品价值,而这一点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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