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过去湖北的标准是,超速50%以下的罚款200,扣3分,超速5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要吊销驾照。今天,记者从湖北高管部门了解到,这个处罚标准会有一些改变。
具体的处罚标准是:对超速10公里以下的(包含十公里),给予批评教育后放行;对超速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的给予从轻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对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的罚款200元,记3分;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简而言之,新的处罚标准就是对超速情节较轻的驾驶员,实行更轻的处罚。
对超速10公里以下的(包含十公里) 给予批评教育后放行
对超速10公里以上 20公里以下的给予从轻处罚 罚款100元 记2分
对超速20公里以上 50%以下的罚款200元 记3分
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罚款2000元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宋全学 :“这种新的办法 既体现了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程度 分别进行处罚这个执法原则 也充分吸纳了广大驾驶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 。”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新标准适用于处罚12月以后超速车辆,但对于12月以前超速违法车辆仍按上限进行处罚。
记者另外从高管部门获悉,在充分考虑高速公路路面实际状况,吸纳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基础上,从本月起起,省高管支队对汉十高速公路谷城至十堰段最高限速标准作出调整:晴好天气下,最高限速标准由以前的每小时80公里提高到每小时90公里,夜间和雨雾冰雪天气条件的最高限速标准仍为每小时80公里不变。要特别提醒驾驶员的是,虽然这一路段的限速标准和超速违法行为处罚尺度有所放宽,但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速行为的处罚尺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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