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利用假身份证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套取货物自行销售。5月1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谭忠坤、杨明有期徒刑六年和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8万元。 2005年9月,个体运输业主谭忠坤、杨明来到合肥,由谭忠坤提议并提供照片到制假证处伪造了“胡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9月18日、19日,谭忠坤、杨明来到合肥市唐桥停车场,用伪造的“胡军”身份证和驾驶证先后与宏伟货运部签订了承运20台荣事达太阳能热水器(价值28100元)的运输合同;与小陈货运部签订了承运4台皖安牌举升机(价值38000元)的运输合同;与茂盛老胡货运部签订了承运5.5吨电焊锚链等(价值41796元)的运输合同。被告人谭忠坤、杨明将三起合同的货物装载上谭忠坤驾驶的东风牌大货车。但货物并没有被送往目的地,而是开往湖北宜昌私自销售,所得赃款被两被告人挥霍。他们用同样手段,还骗了其他公司。 2005年11月18日、26日,谭忠坤、杨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杨联文李婷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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