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物流信息        企业名录        产品展示        供求信息        物流社区
物流信息 > 正文
天气预报
·04月11日:未来三..
·04月10日:全国主..
·04月10日:未来三..
·04月09日:全国主..
·03月23日:未来三..
·03月22日:全国主..
·03月21日:未来三..
·03月20日:全国主..
·03月20日:未来三..
·03月19日:全国主..
路况预报
·路况:京津冀晋鲁..
·路况:京津冀晋鲁..
·河北山西等5省部..
·大雾致京津冀晋辽..
·关于“昊华能源”..
·2011年中秋节期间..
·2011年北京铁人三..
·京承高速公路怀柔..
·怀昌路禁止核定载..
·海淀区北四环路施..
物流热点
·依利达包装器材有..
·《北京市道路运输..
·海关总署令第164..
·鑫海达物流: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
·鑫展望物流 北京..
·道路货运代理及货..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8月1日起 “京联..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喜讯:京联公司喜..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
·北京市全面贯彻《..
·专业货箱维修
·[江西]吉安四位一..
海关总署令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07/10/22 14:12:00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四)国际中转;

  (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六)商品展示;

  (七)研发、加工、制造;

  (八)港口作业;

  (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 保税港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第十条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和海关稽查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计算机应用的软件接口,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海关依法对区内企业开展海关稽查,监督区内企业规范管理和守法自律。

  第十一条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册和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和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第十二条 保税港区内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的经营和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监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

  第十四条 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第二章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五条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出境口岸不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辖区内的,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文章共8页    第2/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相关新闻
   ·道路货运代理及货运辅助业经营规范   (2010/8/19)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9/12/22)
   ·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运输规定   (2009/12/1)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2009/4/24)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2008/8/19)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08/8/19)
   ·奥运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开通   (2008/7/11)
   ·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   (2008/6/18)
   ·关于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   (2008/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7/11/13)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版权所有:北京平谷国际陆港 技术支持:北京马坊物流口岸管理办公室 京ICP证 050097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07-2012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to:service@56sino.com QQ:1262439176 传真:62666655
电话:010-6727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