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被扣押提单’的货主通过申请强制令,要求强行拿回提单。”陈惠明解释说,“强制令”的出发点在于,在解决争端之前,避免“被请求方”对货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毕竟货物在港口每天的滞箱费、堆场费都是天文数字。但同时,扣押提单的一级货代也是受害者,他们有大额运费无法收回,但却要被迫交出提单。“这就造成了请求人(货主)与被请求人(一级货代)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状。”
在两天的会期里,60名法官对完善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提出了建议性意见,比如强化请求人的事实披露和举证义务机制以及设置听证、抗辩程序,同时建立被请求人救济制度。
“货代”和货主都要有保护意识
据宁波海事法院统计,今年他们受理的“海事强制令”中涉及的货物,大多来自义乌货代公司代理的外运生意。“义乌市场大,每年吞吐的货物量也大,出口商特别多,但义乌的货代市场也是最混乱的,很多老板和货代方之间都是没订正式合同的,只凭一张条子写几个字甚至口头承诺就发货了,出了问题也最难找到负责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在被起诉后,宁波的货代公司迫于法律压力,往往只能交出货物提单。但海事法院在执行强制令时也遭遇了执行难。部分货代公司干脆更名、或关门,有的直接人去楼空,由于考虑到被请求人多数也是受害人,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处罚了事,而是尽量为他们做一些释法工作。
目前,许多宁波货代公司“闻义乌货色变”,不熟悉的义乌公司上门要求委托运输,许多货代公司都会借故推掉。对此,宁波海事法院的顾法官也提醒,对货代公司来说,保护自己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比如中外运公司等,往往会实地考察下一级的代理公司,或是要求下级代理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是通过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风险。
同时,法官也提醒货主,千万不能因为贪图几十美元的便宜,而去选择来路不明的中间货代,在选择代理时,更不能单凭一张名片就做生意了。
文章共2页 第2/2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