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物流信息        企业名录        产品展示        供求信息        物流社区
物流信息 > 正文
天气预报
·04月11日:未来三..
·04月10日:全国主..
·04月10日:未来三..
·04月09日:全国主..
·03月23日:未来三..
·03月22日:全国主..
·03月21日:未来三..
·03月20日:全国主..
·03月20日:未来三..
·03月19日:全国主..
路况预报
·路况:京津冀晋鲁..
·路况:京津冀晋鲁..
·河北山西等5省部..
·大雾致京津冀晋辽..
·关于“昊华能源”..
·2011年中秋节期间..
·2011年北京铁人三..
·京承高速公路怀柔..
·怀昌路禁止核定载..
·海淀区北四环路施..
物流热点
·依利达包装器材有..
·《北京市道路运输..
·海关总署令第164..
·鑫海达物流: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
·鑫展望物流 北京..
·道路货运代理及货..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8月1日起 “京联..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喜讯:京联公司喜..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
·北京市全面贯彻《..
·专业货箱维修
·[江西]吉安四位一..
公路收费从“按个头”变为“量体重”

文章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07/11/8 14:30:00
 

  记者看到的河北省计重收费标准显示,超限小于30%的车辆按照基本费率计算,而超限大于100%的车辆,超限部分则按照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在哈同公路上的金家收费站,记者把河北的收费标准告诉了正在该站通行的货车司机老王,他说:我开的是一辆五轴货车,按照以往标准,不但可以载运50吨,超限30%以内还被默许,整体算下来只需要缴纳225元的通行费。但执行了新政策以后,按照新费率,我的车要缴纳550元通行费,比以前整整贵了一倍!在既废车又不安全又赔钱的情况下,我不可能再超限运输了。

  超载受控促使运价回归理性

  计重收费方式,降低了大多数正常营运车辆的通行费用,达到治理超载超限的目的,有利于营造一个正常的公路通行秩序。然而采访中,许多货运运输企业却对理论上看起来十分合理的计重收费办法并不欢迎,问题出在哪里?

  记者从已经实施计重收费的几个省的收费标准中了解到,所有超限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应该说,以上这些规定才是计重收费的核心,并且体现了计重收费的本意。也恰好是这些规定,直接击中了货运行业一直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不同程度的超载超限。

  按照现在的货运市场行情,大部分货车不超限超载就赚不到钱,有的时候甚至会赔钱。既然原来一直心照不宣的规则已被计重收费办法打破,货运行业必须寻找新的应对措施来改变如今货运成本上升情况。

  采访中,一位物流业资深人士表示,在原有货运市场中,超限运输普遍存在。在货运需求稳定的情况下,越是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运输户则越是冒着危险从事超限运输以获取更多利润,如此一来,形成了恶性循环。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有利于促使运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上来。

  在省收费局举办的计重收费培训班上,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交通工程专家、计重收费的倡导者之一——长安大学教授肖润谋,他告诉记者,自2004年以来,我国已经先后有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青海、四川等省市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了计重收费。预计至年底,全国四万多公里高速公路有近一半以上实行计重收费。4年来,加快了公路货运节奏,也促使了货运价格的理性回归。他说,随着全国更多省份高速公路开始试行计重收费,各地承运商纷纷集体联手,要求物流公司将运费提高15%~30%。不过,物流公司与承运商的僵持也许只是暂时的,因为实施计重收费是大势所趋,货运价格也会逐步上升到合理的空间。


文章共3页    第2/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新闻
   ·EMS“放低身段”暗战顺丰 四通一达谋错位竞争   (2012/10/10)
   ·市公安局、市商委领导到我公司考察调研   (2012/9/4)
   ·市商委领导莅临“物流中国”运营中心调研   (2012/7/24)
   ·收费公路数量尚无官方数据   (2012/4/10)
   ·东北物流城农资物流园在铁岭全面开工   (2012/4/10)
   ·降物流负不止于公路收费   (2012/4/10)
   ·京津港冷库建设工程钢材采购项目招标   (2012/3/30)
   ·京津港冷库建设工程人员及辅料项目招标   (2012/3/30)
   ·青岛集中整治超限超载100天 违法车将入黑名单   (2012/3/20)
   ·关于实行“物流中国”级别会员制的通知   (2012/2/18)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版权所有:北京平谷国际陆港 技术支持:北京马坊物流口岸管理办公室 京ICP证 050097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07-2012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to:service@56sino.com QQ:1262439176 传真:62666655
电话:010-6727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