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道路货运业结构调整,推动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工作开展,山东省交通厅近日出台《关于印发〈推行道路货物甩挂运输的意见〉的通知》,计划选择大型规模运输企业在货物流量大、流向较为固定的线路上以合同运输为切入点先行试点,通过实施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包缴优惠措施,落实甩挂运输站场改扩建补助资金,安排专门人员重点指导等办法,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把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在全省推行开来。
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山东省交通厅要求各市尽快选择确定好试点单位,为搞好试点提供保证。首先,选择产品流量大、流向较为固定的工商企业,以合同运输为切入点,以甩挂运输为主要组织方式,在固定线路上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其次,依托大型的商贸市场,选择点对点或多点的商品的营销和运输路径,以企业规模大、服务质量高、经营信誉好的运输企业为主体推行甩挂运输;另外,在现有的快货专线企业中,择优选择,按照甩挂运输的要求进行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的变革,发展甩挂运输;同时依托集疏能力强的若干货运站场,形成开展甩挂运输的市场网络,企业、车辆和站场加盟合作,发展社会公用型的甩挂运输。同时,注意选择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
为逐步改善甩挂运输的设施条件,山东省交通厅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在站场改扩建方面,按照企业自筹为主,省厅补贴一块,市里筹措一部分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在试点阶段,将参照国内国际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地做好示范站场建设,并以此推动甩挂运输站场的全面发展。信息系统的开发要走省市补贴、企业开发、全省推广的路子,适时建设全省甩挂运输信息系统平台。
为鼓励甩挂运输的发展,山东对在该省内运行的甩挂运输车辆的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等规费,在试点期间将实行包缴优惠,具体交纳方法、缴讫证核发方式等事项按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甩挂运输的牵引车将坚持合理匹配原则,即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与挂车核定载质量相适应,牵引车与挂车的配比暂时按1:3配备。
为开展好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对确定的试点单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有重点地进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甩挂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引导企业调整发展思路,优化经营结构,建立完善经营网点,构建好甩挂运输的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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