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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 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对策

文章来源:物流技术与应用杂志     发布时间:2007/7/16 9:59:00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大量事实表明,在生产科研和日常生活中由于不懂或忽视危险物品而造成物毁人亡的事故比比皆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危险货物物流服务时,由于环境复杂、货物又处在流动过程中,偶有不慎,极易导致严重的灾害,因此探讨危险货物的服务对策,无论对物流企业经济效益还是公共安全、国防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的第三方物流还处在发展完善阶段,对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危险货物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内容上目前还仍以运输、仓储等基本物流业务为主。下面针对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危险物品物流服务的现状,谈谈危险货物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几点做法。
一、危险货物第三方物流服务认定资格
     
为保证安全,我国危险货物有关运输法规对各种运输方式的从业资格认定都有明确规定。例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要求,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许可证》;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持有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的规定,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和通讯设备;有综合性能检测制度,车辆定期参加技术性能检测;压力容器和常压容器运输应持有检验合格证。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从事危险货物物流服务的企业资质规定为: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声明放射性物品运输声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书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爆炸物品运输证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和装卸安全或需要特殊说明的货物,还要提交有关资料等有关单证;装运危险货物时,物流服务企业应选派技术条件良好的适载船舶;船舶的舱室应为钢质结构;电气设备、通风设备、避雷防护、消防设备等技术条件应符合要求;客船和客渡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等。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物流服务的资质规定有: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危险品手册;危险品训练大纲;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而进行的人员训练说明;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等。
这些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具体的要求,基本上从源头上为安全从事危险货物物流服务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明确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要求和标志、标记、标签要求
     
根据我国物流运输法规,目前我国除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外,危险货物的包装按其防护性能分为: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高度危险性的货物;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中度危险性的货物;I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低度危险性的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物流的特点,包装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包装的规格、型式和单件质量(重量)除应便于装卸或运输等与普通货物包装的要求外;包装还应具有一定强度,能经受住运输中的一般风险,盛装低沸点货物的容器,其强度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以承受住容器内可能产生的较高的蒸气压力;包装应干燥、清洁、无污染,并能经受住运输过程中温、湿度的变化;容器盛装液体货物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预留容积),防止在运输中因温度变化而造成容器变形或货物渗漏;部分易燃、有毒、腐蚀的危险货物的包装还应达到气密封口的要求:危险货物的成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便于用机械装卸作业。
      
在标志上,每一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上均应标明所装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名称的使用应符合各类引言和危险货物明细表中的规定。在包装明显处、集装箱四侧、可移动罐柜四周及顶部应粘贴或刷印符合危险货物标志的规定;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性的货物,除按其主要危险性标贴主标志外,还应标贴危险货物明细表中规定的副标志(副标志无类别号),而且标志应粘贴、刷印牢固,在运输过程中清晰、不脱落;除因包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志外,危险货物标志不应小于100毫米×100毫米;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使用的标志不应小于250毫米×250毫米。集装箱内使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显著标明危险!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等字样;当所运货物按国际运输属于危险货物,但按国内对危险货物的规定不属于危险货物,外贸出口时,国内运输区段,托运人和作业委托人应按外贸要求标贴危险货物标志,并应在水路货物运单和作业委托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外贸出口属于危险货物;外贸进口时,在国内运输内段,供应方和作业委托方应按进口原包装办理国内运输,并应在水路货物运单和作业委托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外贸进口属于危险货物
三、掌握危险货物配装要求
      
为保证货物流通安全,防止运输过度敏感或因自发反应而引起危险,我国危险货物物流法规对货物配装有严格要求和规定。如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托运;凡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采用加入稳定剂或抑制剂等方法,保证运输安全;对危险性大,如易于发生爆炸性分解等反应或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出安全运输办法,报铁道部审批;装运危险货物时,承运人应选派技术条件良好的适载船舶。船舶的舱室应为钢质结构。电气设备、通风设备、避雷防护、消防设备等技术条件应符合要求;客船和客渡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应严格按照积载和隔离的规定和各类危险货物特殊积载要求合理积载、配装和隔离;积载处所应清洁、阴凉、通风良好。具体各种危险货物的配装详见《危险货物配装表》。
四、拟定物流服务方案,做好各种防护准备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危险货物分为九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其中各类可分为若干项。
     
由于危险货物种类繁杂、性质各异,危险性也大小不一,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进行物流作业过程中,偶然不慎,危险货物物流作业事故一旦发生,极易导致严重的灾害,造成人身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因此,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防护规律,正确鉴别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拟定危险货物物流服务方案,建立危险货物物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包装、运输与装卸、储存和保管防护等各环节服务预案和防护器具准备,做到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密切协调,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机结合,不出现管理监督上的盲区,并在服务展开前,要求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管理、操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协同的时机和场地,防护器具种类、数量及交接等。这样,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危险货物物流作业事故,也能按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协调处理事故,把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小。
五、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物流服务安全
     
危险货物在仓储、运输、装卸、包装等物流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要求,严格控制在操作中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各种外界条件,确保危险货物物流作业安全,实现危险货物物流业务流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载工具和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如在接收货物前,要全面检验仓储、运载工具和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对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船舶、飞机、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运载工具技术性能符合要求,车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货车不得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营运运输工具,要及时停运或予以更新。加强仓储设施安全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或过期失效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得使用。接收时,要确认货物运单内品名、编号、类项、包装等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并核查危险货物品名表栏内有无特殊规定;核查供应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各项标志是否清晰、齐备、牢固,货物包装符合危险物品的性质要求等。运输时,对成批量的剧毒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要避开人群密集地,并有专车押运,提前做好疏导工作;行驶中要严格控制车速车距,注意观察危险货物载运情况,必要时应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带,押运人不得远离,途中休息、宿营时应安排专人警戒。运输危险货物时,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行驶高速公路时,应经公安机关批准,按其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时速行驶,需轮渡时,应优先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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