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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七大政策加快物流发展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     发布时间:2007/7/16 10:14:00
 

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制定、市政府同意、15部门联合签发的《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穗发改贸[2007]7号)日前正式出台,推出七大政策加速广州市物流业的发展。 
   
包括:一、规划和用地政策。建立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制度,将物流用地列为市土地利用储备的重要内容,经认定的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物流用地政策。经确认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按国家有关用地政策,以工业项目方式出让。二、物流财税政策。落实国家试的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积极推荐物流企业列入国家试点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入仓即予退税试点。依法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征依据。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国内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政策。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从事物流配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抵免期限不超过5年。三、物流信息化政策。加大对物流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物流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四、物流通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深化电子口岸建设,逐步建设成为具有一站式服务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重点物流园区要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设立办事处和业务窗口提供便利条件,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对经批准的适用便捷通关的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充分享受提前报关、快速转关、及时外验、担保放行等政策。对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物流企业,海关优先考虑派驻监管人员。五、用电优惠政策,列入省重点扶持的物流龙头企业、大型城市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列入供电保障企业范围;对上述企业及3000吨级以上物流企业冷库用电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价格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六、工商企业分离物流业务扶持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物流企业,依法成立,可享受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政策。七、规范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政策,鼓励第三方物流业发展城市配送业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指导性和标准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办法,引导物流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机动灵活的城市配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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