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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货代业务中多套提单的陷阱

文章来源:浙江物流网     发布时间:2007/7/23 11:05:00
 

近日,笔者接触到一则中间商设计的高智商陷阱,经过与货代公司多次商量、绞尽脑汁,几番周折,才予平安化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某中间商从A工厂购进一批不锈钢,卖给非洲的一个公司,该中间商通过一家进出口公司向B货代订舱,货物从上海先到香港,再从香港转至非洲,一程出船公司提单,提单上的托运人是A工厂,收货通知人是B货代香港代理,二程出B货代香港代理提单,提单上的托运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非洲公司。正常情况下是收回一程提单后,办理转运,并签发二程提单。但是中间商提出由于提单在银行流转时间长,恐耽误二程转运,故请B货代出具一程HOUSE提单,去银行流转,B货代香港代理凭船公司提单提货并办理转运。乍一看,中间商的这一要求合情合理,为了加速货物流转,一程出一总单,再出一分单,但是仔细想一想,就有问题了:因为B货代香港代理凭船公司提单提货办理转运后,就应该出具二程提单给中间商,此时针对一批货物同时有二套提单流在外面:一套是托运人为A工厂、收货人为B货代香港代理的一程B货代提单,第二套是托运人为中间商、收货人为非洲公司的二程B货代香港代理提单,众所周知,提单是物权凭证,如果往阴暗的地方去想,假设中间商从国外收到钱后不去赎回一程B货代提单,那么A工厂就是一程B货代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他有权向B货代索要货物,而非洲公司因已付款赎单成为了二程B货代香港代理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同样有权提取货物,一批货物,二张物权凭证,B货代此时已经处于危险境地了。

评论

  一、一批货物,两套提单的风险。

  现代贸易中,一些中间商,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往往希望先凭全程提单去国外结汇,然后再付款给国内的工厂,但是国内的工厂为了保证收款也要控制提单,这样中间商就会以诸如为了不耽误货物二程流转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承运人出二套提单,一套给工厂,一套用于去国外结汇,这种情况对于承运人来讲就有风险了,因为如果中间商收到钱后不付给国内的工厂,国内的工厂就会凭提单要求承运人退货,而此时国外的收货人已经凭付款赎回的提单提货了,那么承运人就要面临国内工厂索赔的风险。

  后笔者经与B货代多次协商,最终确定由中间商出具保函,即一定是在收回一程B货代提单后才能签发二程提单给中间商,这样就解决了物权风险问题。

  二、本案还有一个风险,就是托运人的识别风险。

  中间商通过一家进出口公司向B货代订舱,进出口公司有权向B货代发出关于货物运输的指令,A工厂是一程B货代提单的托运人,也有权发出指令,中间商是二程提单的托运人,同样有权发出指令,那么作为承运人的B货代,到底应该听从谁的指令才不至于听从指令错误以至被索赔呢?其实分辨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货物的真正物权归属者最有权对货物做出安排和发出指令,在上海至香港的一程航程,A工厂是货物的权利人,B货代应当听从A工厂的指令;在香港至非洲的二程航程,此时中间商已经付款取得了一程提单,B货代就应当听从中间商的指令。至于中间商的代表———进出口公司,B货代则可以在没有得到真正权利人特别指示(如退运、转运要求等重大变更)时,按其常规要求进行操作,遇有特别变更性指令时,就要求货物的真正权利人出具保函(注:此时仅有进出口公司的保函是不够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现在的贸易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一些所谓的空手道高手,就是利用运输上的总单、分单、一程单、二程单的交错复杂关系,来实现他们的发财梦想,而作为运输环节的重要担当者———货代,如果有丝毫的松懈,就会掉入别人设计好的陷阱,成为替罪的羔羊。提高警惕,及时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探讨,才避免重大错误。如何睁大眼睛,识别圈套,保护自己已经成为当今运输公司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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