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本市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有哪些管理规定
本市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是依据交通部2006年11月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2007年10月发布的《北京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办法》
二、在本市应当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范围是什么
在本市应当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和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如何取得从业资格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北京市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程序是:1、欲从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考试;2、考试机构按照考试计划安排参加考试;3、考试合格的,由户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颁发从业资格证,即获得了从业资格。
本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由市运输管理局定期公示。
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生什么情况会被注销从业资格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4、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六、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何时过期作废,本市何时启用和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按照国家交通部的统一规定,旧版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到2008年6月30日,过期视为无效证件。我市将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新版证件将从开始换发即日起启用。
七、本次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范围
本次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范围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和总质量检验员。
八、从业人员如何申办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有服务单位的,应当由其服务单位集中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换发手续;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无服务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换发手续;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换发资格证件应向市运输管理局申报并办理手续。
九、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已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2、年龄在60周岁以下;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违反相关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已接受处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换证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接受过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十、申请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本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外埠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居住地或暂住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5、申领人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6、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办理可不提供委托书);
7、企业集中申办换发从业资格证件时,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表》。
十一、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件时有哪些要求
1、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个人应认真学习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备齐有关申办材料,及时申报;
4、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为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集中、统一办理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件手续,统一领取证件;
5、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所聘用从业人员的新版从业资格证件规定位置上,清晰、完整填写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收费
按照有关规定,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借机牟利或搭车收取费用;道路运输经营者也不得向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换发证件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及时向市运输管理局举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换发证件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及时向辖区运输管理部门举报;市和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举报或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
十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有哪些规定
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1、道路运输经营者(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外)应当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申报上岗(位)备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向市运输局申报人员上岗(位)备案。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生离岗(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从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0日内办理离岗备案。
3、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申报从业人员上岗(位)备案前应当以此开展下列工作:(1)审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资格;(2)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3)在《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栏内填写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
十四、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什么方式查询相关政策、法规,如何获得相关的申报表格及资料
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运输局(www.bjysj.gov.cn)查询相关政策和法规,下载相关资料,也可到全市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索取相关资料。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