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的施行将有助于规范快递服务市场准入,指导快递服务组织采用标准化手段增强竞争能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快递服务》标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快递服务人员、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方面。其中,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的人员应不低于15人;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同时界定了快件彻底延误期限: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及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同时明确了快件损失赔偿的标准:信件类为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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