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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面临生死大考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1/5/17 11:16:0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1日起施行,但物流界对其部分内容的解读,却是严惩超载,而且力度空前。猛药治理超载超限的沉疴宿疾,意味着中国的公路运输无疑又将面临一次大考。

  被抓一次,白干一年

  超载超限由来已久,相关管理部门在很多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且每每在物资特别是菜蔬供应短缺时,放宽绿色通道的荷载尺度。

但今年“五一”前后,很多常年在公路跑车的物流公司和司机有了莫名其妙的紧张感,原因是大面积治理超载超限的信号愈发明显。北京四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翟金烁说,超载超限被抓一次,罚款3万元,等于一年白干。

  翟金烁所说的高额罚款,其依据就来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同样是治理超载超限,交通和路政部门两家均有罚款的权力,但交警和路政执法的依据和额度不一样。交警罚款数额通常在200元,其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部门的罚款则高达5000甚至两万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即将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罚款额度更高。“在治超过程中,若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汽车物流喊冤叫屈

  重罚刀起,汽车物流很受伤。

  运送汽车的大型车辆,在长宽高三项标准方面均将面临新规的考验。相关行业协会人士称,目前我国从车厂至4S店的汽车物流车辆,几乎全部超限,或将处于全线被罚状态。

  有三组数据可以描述行业标准和现行状况: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半挂车长度为16.5,宽度为2.5,高度为42005年的交通运输部规定:半挂车长度为20以内,宽度3以内,高度4.3以内。目前在用的车辆长度在2225米之间,宽度2.75以内,高度4.3以内。而数据表明,有70%的汽车物流车辆超过了相关限制。

  随着71的临近,不少汽车生产厂家和物流公司坐不住了。

  广州风神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峻对媒体表示,轿车是体积大、重量轻的特殊商品,即使装载1214辆轿车,也没有超过运输车的额定载荷,对公路也不会形成破坏作用。

  汽车物流行业协会有关人士称,真正对公路有破坏作用的,是那些既超长、超宽又超载的车辆,这些车在汽车物流车辆中只占30%

  更有专家表示,美国或北欧的汽车物流车辆已经接近25,可以装载1214辆轿车,对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意义重大。公路运输占全国汽车物流80%份额,如果按照《条例》对所有超限车辆严格执法,届时可能会出现因无合规车辆造成全行业停运的局面。

  高端物流或遭新政误伤

  “《条例》的严格执行,对大型运输公司是一个打击。”北京汇远物流有限公司经理鲍欣宏说。

  就公路运输而言,在目前我国的从业者中,个体运输户占了绝大多数。他们多为单打独斗,练就了一身躲避检查的本领,可谓在夹缝中求生存。而正规的物流公司,由于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的限制,同时也是为了规避与个体司机打价格战,逐渐转向高端物流领域,其中很多公司都在从事大型货物和汽车的物流业务。现在,这些中国物流的正规军,也在静静地等候。

  不仅是正规军,一些擅长打擦边球的物流企业,将罚款计算在企业经营的成本之中,并且有时特意装载更多货物赢取微薄利润,在即将到来的重罚威慑下,现在也进入观望阶段。

  据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仅惩处措施严厉,而且更加细化。在具体的惩处措施方面,除了规定超限超过3次将被吊销营运证外,还明确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近几年,治理超载超限呈趋严态势,但堵车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公路的毁损速度也越来越快。在目前抑制通胀的关键阶段,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那些正规的公路运输企业而言,此次《条例》中的部分惩戒条款,颇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架势,应引起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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