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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文章来源:江苏公路通讯     发布时间:2011/8/16 14:16:00
 

交通运输部721下发《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货运源头监管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和管理措施,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对全国范围内的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普遍建立起运政执法人员监督制度。  

  《通知》明确了源头治超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治理,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三是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五是坚持货运源头治理与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相结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措施及要求,明确并公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运管机构源头监管职责,建立有效的路面执法与源头联动治超机制,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抄告同级运管机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  

  《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源头治超经费保障,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的“三乱”行为。 (局超限管理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违法、无序设置现象有所抬头。为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管理,严控反弹,省整治办于726印发了《关于报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相关情况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整治办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专门调查,内容包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新增广告设施基本情况(线路、桩号、位置、广告内容、是否违法等);整个沿线广告设施外观完好、美观和安全的情况;对原计划迁移广告设施的安置情况等,并强调此次调查要把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建和新建的广告设施作为重点加以了解。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复建或新建的,《通知》要求查明原因,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对于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如何加强广告设施日常巡查,《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复建等异常情况的,无论广告设施位于路内路外,均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通知》规定,为及时掌握有关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情况,今后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要将巡查情况每半月上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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