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提出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坚决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
六项措施综合治理
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卸、罚、记、赔、拘等综合治理措施
此次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给予记分)、“赔”(收取道路赔偿费、补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
具体包括,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站场等,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改装车辆,按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和组织运输。
■交管部门
严格货车的年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规,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理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对于未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挂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审核,明显违反限值标准的不予登记。在用全挂车超出限值标准的,不予检验,不得上路行驶。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发现经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要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并对所有者依法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规,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50%至100%的,给予15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违法超载100%以上的,给予20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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