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新的办法对超限载货车辆通行费也有了新的标准: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 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减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费。
按照规定,计重收费体现优惠政策的原则:对车货总重4.5吨以下的农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对自治区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予以快速、免费通行。
12月1日12时,当记者来到蒙冀界收费站时,只见一辆辆货车平稳驶入收费站,称重、交费,秩序井然。
该所副所长邢俊喜告诉记者,从12月1日零时起到现在,计重收费工作实施顺利,运行状态良好,没有因为改变收费标准而出现拒交等情况。
“这种收费好啊,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一辆车牌号为冀G35965的司机田秀高兴地说。“这样一来,我跑一趟节省不少钱啊……”
据悉,为了贯彻执行好新的收费方式,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领导亲临一线站、区,对计重收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计重收费"零点行动"顺利实施。当地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全力以赴、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收费的安全畅通。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各高速收费站计重收费工作实施顺利,运行平稳,计重收费工作初战告捷。
继2001年11月1日天津彩虹桥在全国首次实行计重收费以来,几年中,江苏、山东、河南、青海、安徽等省市区已经陆续顺利实施计重收费。四川、福建、浙江、云南、江西、重庆以及与我区相邻路段的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等省市(自治区)已经开始实施计重收费。目前,有多个省市处在考察、准备阶段。
从实行计重收费的几个省的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效果极为明显:一是恶意超限的运输车辆明显下降;二是道路损坏程度放缓;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四是货运市场价格合理回归;五是计重收费得到了政府部门、媒体和绝大多数驾乘人员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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