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方面获悉,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起草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望年内出台,家电逆向物流的渠道规范将有法可依。
《条例》草案将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纳入首批回收产品目录。据统计,今年这5类家电产品的理论废弃量将达1亿台,我国已经入家用电器废弃的高峰期。然而,国内并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市场来回收和处理数量如此庞大的废旧家电,大量产品流入了管理混乱的二手市场。
目前的回收渠道有三种,其中走街串巷的流动个体商贩是最主要的回收渠道。他们尽量用低价回收居民家中的废旧家电,再加价转手给二手家电经营商或者地下拆卸点。二手店对这些废旧家电进行清洗、检修和重装,再重新销售给外来务工人员等消费者,实在无法修好的就“化整为零”,二手店自行拆卸下值钱的零件,其余的卖给废品店。
二是家电卖场的“以旧换新”,但其回收后的产品大多也是转卖给二手市场,以获利为主,弥补商家与制造商的部分成本,并不是公益性的行为,而且卖场并没有形成长效的回收机制和固定的回收渠道。
三是废品回收公司和搬家公司,它们回收的废旧家电主要也转手进了二手市场。
上述三种渠道的共同点是各方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能兼顾社会的公共利益,还给公共安全带来不少隐患。那么《条例》出台后,是否能整顿规范和有效地监管这些回收渠道呢?
在近日举行的2007年中国国际电子电器回收及处理技术大会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的官员纷纷表达了政府对废旧家电回收这一环节的重视。发改委环资司处长冯良在解读《条例》草案时表示,我国将建立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回收体系,实行多元回收和集中处理的制度,其关键在于废旧电子电器的有效回收。由于家电是在千家万户中使用的产品,那么“建立多元化的回收渠道,包括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维修网络、经销商网点渠道、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搬家公司以及个体回收商户等,充分发挥这些多元回收渠道,能够有效地提高回收率”。
采取多元回收模式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但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在目前社会整体的环保意识偏低的大背景下,正规回收处置单位与个体商贩之间相互竞争,胜数恐怕不多。由于正规的回收处置单位要支付较高的环境成本和经营成本,废旧家电处理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前提是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收集到足够多的废旧产品,材料成本过高会导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即使实行《条例》,在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废旧家电定点处置机构前,不规范的二手市场可能还会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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