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出库
6.7.1 仓库保管人员根据货物出库单据办理出库手续,检查出库货物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品种、数量、货物包装等。
6.7.2 出库手续应齐全、有效,账、物、标识相符。
6.7.3 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务受理人员反馈出库信息,由业务受理人员通知发货人。
6.8 装车
6.8.1 装车人员应根据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货物码放要求,安排货物装车顺序及码放位置并适当紧固。
6.8.2 装车人员应监督装卸人员按要求搬运、码放货物,不应超限超载。
6.8.3 装车人员应与承运车辆驾驶员办理货物运输交接手续,监督司机封车或者封箱。
6.9 在途跟踪
6.9.1 应与在途车辆适时联系,掌握车辆运输状况,并做好跟踪记录。
6.9.2 应就发货人(或收货人)需求,如实反馈货物在途信息。
6.9.3 应协助处理运输途中的异常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6.10 货物送达与交付
6.10.1 道路货运代理业户应按合同或者运单要求将货物按时送达收货人。
6.10.2 承运人无法正常送达和交付货物时,道路货运代理业户应及时与发货人(或收货人)联系,协商送达交付事宜。
6.10.3 承运人负责办理交付手续的,道路货运代理业户应检查收货人的签收记录,作为合同履行情况的凭据。
6.11 应急响应
6.11.1 道路货运代理、货运辅助业户应制定运输安全和服务事件应急预案。
6.11.2 应急预案应响应及时,措施得当,处置有效。各岗位要分工明确,岗位间关系清晰,处置流程中信息要通畅。
6.11.3 应急预案实施应遵循先处理事件、后考虑损失,先紧急事件后正常业务,先处理事件,后区分责任的原则。
6.11.4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6.12 事故赔偿
6.12.1 发生道路货运质量事故需要赔偿的, 货运代理业户应依法先行赔偿,然后向责任方追偿。
6.12.2 货运配载代理业户依法赔偿因运输信息误差,致使服务对象车辆空驶、延迟运输而造成的损失。
6.12.3 货运辅助业户依法赔偿因储存保管、包装作业、搬运装卸不善,致使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
7 安全规范
7.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经营活动中保证人身、货物安全。
7.2 应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公示。
7.3 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的安全生产再教育或者培训。
7.4 应对业务受理、提货、库管、装卸等岗位员工进行识别危险货物和禁运、限运货物等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辨别和处置方法。
7.5 受理货物托运应详细了解货物特性和安全运输要求,道路货运代理业户在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时,应说明安全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7.6 货物装车作业应符合安全运输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防遗撒、防雨淋、防失盗、防破损等措施。
8 运营规范
8.1 遵守国家禁运、限运相关法规规定;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标准和法规。
8.2 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和承运货物,建立业务受理记录、台账,使用规范的运输单证和税务机关统一制发的运输业发票。
8.3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收取运输费用,计费单位、计费重量、计费里程准确,实行明码标价。
8.4 道路货运代理业户应公示所经营线路名称、营业网点、运营里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信息应真实、有效并保持实时更新。
8.5 货运配载代理业户发布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并保持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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